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的公告
2024-04-15 11:15 来源: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漳泰政地〔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4〕133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使用国有土地5.1082公顷。现将本次用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13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3月19日

二、批准使用土地用途、被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2023-22-01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5.1082公顷,使用古农农场农科站国有土地4.2512公顷,其中水田0.0243公顷、园地2.8124公顷、林地0.0279公顷、草地0.0051公顷、其他农用地1.3815公顷;使用古农农场山后作业区国有土地0.857公顷,其中园地0.755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9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施用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无具体承包经营权人,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不涉及补偿安置。

四、对土地使用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使用土地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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