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监督执行。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拟订全区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长泰区人民政府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审计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2.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长泰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长泰区国有企业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长泰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审计署、审计厅和漳州市审计局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7.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
8.法律、法规规定由长泰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业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及审计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调配、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负责聘任特约审计员和特约审计员活动的安排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保密、档案管理、行政后勤保卫等事项;负责审计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离退休同志的管理工作。制定内部审计职责履行及单位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协调、监督审计项目计划的落实,监督检查审计业务信息情况;总结审计业务工作,草拟,修改全局性、综合性审计业务公文,拟定审计业务工作,对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协调审计业务工作,办理审计授权和委托;对审计成果进行统计、综合、分析。
(二)经济责任审计股(加挂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区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草拟和修订,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组织开展、指导协调科级党政主要领导、企事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承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三)综合财政审计股。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和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区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区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编制统计预算执行审计总方案和草拟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和结果报告;受理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审计区级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群组织、社会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驻泰单位和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社会保障等民生资金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受理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组织审计区级投资、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受理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
三、领导分工
(一)张志明(党组书记、副局长)分工
1.主持局机关党组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主管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机关效能、组织(人事)、工青妇工作;
3.负责审计工作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工作;
4.分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二)汤海川(局长)分工
主持全局行政工作。
(三)林瑞发(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
1.协管党建、综治、统战、党管武装、安全应急、保密、机关效能、工青妇等工作;
2.协管局财务、财产管理工作;
3.负责局离退休同志的管理工作;
4.负责除工程类、重大政策和自然资源类外的政策制定及跟踪落实;
5.分管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股、综合财政审计股。
(四)刘震瑞(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分工
1.负责审计业务类工作总结;
2.负责审计业务质量工作;
3.负责信息公开、综合统计等工作;
4.负责工程类、重大政策等项目的政策制定及跟踪落实;
5.负责对接区纪委及巡察办工作;
6.分管固定资产投资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五)陈清兴(党组成员、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办公室主任)分工
1.协管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含创城)、意识形态、宣传、信访等工作;
2.负责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及相关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类政策的制定及跟踪落实;
4.负责挂钩村工作;
5.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股(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办公室)、乡镇审计中心。
四、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中山北路60号5楼
电话:0596-8359596
传真:0596-835959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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