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三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农业综合工作,参与拟订涉农政策。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程和项目。组织实施区内山海协作,协调开展社会帮扶、区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我区东西部帮扶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帮扶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设施渔业、生态循环农业、生态渔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含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环节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含渔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药、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含渔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含水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新植物新品种保护。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研究拟订我区对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以及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含渔业)生产资料、农业(含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区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和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有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含畜禽和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畜禽、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投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人事股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牵头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等工作。
(四)综合股(区委农办秘书股)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起草涉农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农业宣传、政务信息和机关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提出本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办理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等工作。
(五)经济股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起草种植业、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等工作。
三、领导分工
张思民 区委农办主任,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主持农业农村局党组、区委农办、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党委全面工作,组织党组活动。
杨志民 党组成员、乡村振兴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主持乡村振兴局、局机关纪委、农业系统工会、局党总支部工作,分管乡村振兴、乡村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山海协作、农业发展规划、农村社会事业、系统党建、工会、妇联等工作,完成党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林阿发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分管农业农村经济、农经统计,完成党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黄阿辉 区委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宅基地管理、专业合作社、农民负担监管、土地确权、产权改革、三资管理、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教育、市场信息化、产业发展、特色现代农业、龙头企业、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休闲农业、农业会展、农特产品展销、第三党支部,完成党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林玉娟 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田建设、局妇女儿童等工作,完成党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林毅斌 党组成员、农机化与农垦站站长、局第二党支部书记、局工会主席 主持区农机化与农垦站行政、局第二党支部、局工会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绿色发展、农业环保与水环境整治、土地复垦、农产品创品牌(三品一标)、粮食生产、农技推广、渔业、农业对外合作、闽台农业、五新技术推广、农业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统战、人武(军民融合)等工作,完成党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李伶成 党组成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局第一党支部书记 主持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局第一党支部工作,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综治、信访)。抽调参加吴田山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在抽调期间,要妥善处理好抽调与分管工作关系,力争做到抽调与分管工作不脱档),完成党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黄桂平 党组成员、高级农艺师 分管办公室、种植业管理(经济作物、食用菌)、国家固定观察点(农村观察)、绩效考评、卫健及防汛(抗旱、森防)值班值守,局党组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才、人事、老干部、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保密、青年、妇女儿童、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完成党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薛德智 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黄桂平分管的种植业管理等工作,完成党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薛瑞全 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土壤肥料与生态能源、植保、饲料兽药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屠宰管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各乡镇(场、区、办事处)畜牧兽医工作,职称评聘等工作,完成党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林向东 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种业管理(农科所资产)、良种场等工作,完成党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杨建鹏 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局挂钩西湖村工作,完成党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叶阿兴 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林毅斌分管的工作和杨建鹏负责的挂钩西湖村工作,完成党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肖阿芬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四级主任科员 李伶成抽调期间主持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协助分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综治、信访),完成党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王美彬 农机化与农垦站副站长、四级主任科员 协助林毅斌分管的农机化与农垦站工作,完成党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蔡英琴 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站站长、四级主任科员 协助杨志民分管的乡村振兴工作,完成党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96-6327900
传真:6327930
地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民西路8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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