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
2024-04-09 10:51 来源: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

一、职责职能

在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长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环境污染纠纷和信访投诉的处理,查处有关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承担长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赋予的职责。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现有局机关1个,及漳州市长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漳州市长泰环境监测站、长泰区生态建设工作站、长泰区环境保护监理所、长泰区武安镇生态环境工作站、长泰区陈巷镇生态环境工作站、长泰区岩溪镇生态环境工作站、长泰区枋洋镇生态环境工作站、长泰区坂里乡生态环境工作站、长泰区银塘办事处生态环境工作站、长泰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长泰区林墩办事处生态环境工作站、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生态环境工作站等下属事业单位13个。

三、领导分工

(一)陈明峰(分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党群、纪检、效能等工作

(二)戴秋生(分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分管环境执法、大气污染防治、综治(扫黑除恶)、信访件办理、自然生态、安全生产等工作

(三)蔡建锋(分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

分管环境监测、水污染防治、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土壤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四)林谋民(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环保督察、排污权、总量、环境统计、法制建设、挂钩村、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玉泉路1号

电话:0596-8332655

传真:0596-835978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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