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长泰区林业局
2024-04-09 10:40 来源:漳州市长泰区林业局

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区国家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我区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和草地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十)监督管理区级林业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区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地标准化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股、审核审批股)。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划和制度。承办机关文电、档案、会务、督查、信息、安全、信访、机要、保密、宣传和效能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指导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做好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拟订林业和草地发展有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地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和草地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地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区级林业和草地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承担区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

(二)林业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业防灾减灾股)。负责拟订森林、草地、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定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区国家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我区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地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地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地外经贸和闽台林业交流合作。

负责拟订造林绿化、草地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地的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林业和草地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地标准化工作,拟订和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全区林业和草地质量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基层林业和草地科技机构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协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

三、领导分工

黄勇士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党总支书记

主持林业局党组、林业局全面工作

林朝阳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工会主席

协助负责:办公室(采购办)、计划财务、政策法规(综治信访)、森林保护、行政审批、工会挂钩武安林业工作站,完成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组、森保站、审核审批科、工会,挂钩武安林业工作站。联系:亭下国有林场

蔡海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党支部书记

协助负责:党组日常工作、绩效考评、机关党建组织、人事(职称评聘)、统战、人武工作和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营林绿化、林业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挂钩村,挂钩枋洋林业工作站、坂里林业工作站,完成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人事股、林业服务中心、营林站、林业防灾减灾股、负责挂钩村(青阳村)、党总支部、党支部,退休支部、关工委团支部、妇委会,挂钩枋洋林业工作站、坂里林业工作站。联系:岩溪国有林场

林杰明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协助负责:纪检监察、林长制、花卉发展、林业科技推广、林业规划、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资源监测、林业执法,挂钩岩溪林业工作站、陈巷林业工作站,完成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林长服务中心、花卉服务中心、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林业规划队、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资源站、林业执法大队,挂钩岩溪林业工作站、陈巷林业工作站。联系: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

四、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西路31号

电话:0596-8332075

传真:0596-63275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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