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4-09 10:49 来源: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职责职能

(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的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区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指导配租配售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场、区、办事处)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区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全区直管公房管理。

(三)负责调控、稳定辖区内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内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估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与经纪管理等规定并指导执行,并负责全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负责房地产企业年度资质检查。指导全区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房产交易工作,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房屋楼盘表管理、房屋面积管理。审核全区房产测绘成果并管理利用。监督、指导存量房经纪、房屋租赁工作。指导城市危房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推进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实施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五)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雨污排水、城建档案等)和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供水、雨污排水等)建设、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管理;指导城市内河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指导全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监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六)贯彻落实上级村镇建设有关方针政策。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协同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负责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八)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协调本区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监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和验收。

(十)承担全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供水、雨污排水等)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贯彻实施全区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及科技成果推广,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机制砂的管理和推广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及机制砂生产企业名录的审核。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协调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通、通风、给排水)的质量管理。

(十三)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负责人防指挥信息保障和防空警报建设,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人民防空救援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防空防灾演练和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消除空袭后果工作。战时在区国动委的指导下,负责接收、发放空袭警报,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防空专业队伍和群众清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区住建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区住建局配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重要文稿起草、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访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管理机关机要、文档、财产,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本局(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申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的承接转办工作。组织编制区城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局(办)机关经费的财务审核、核算及财务资料的报送。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区级人民防空建设经费预决算编制。负责本局(办)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做好区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监控、评价工作。负责局(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指导建设执业资格工作。指导全区建设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二)城市建设股。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供水、雨污排水、城建档案等)、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区城区内河建设及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管理。负责城建统计工作。

(三)建筑工程股(消防工程监管股)。研究制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抗灾救灾。参与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指导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规范全区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等资质的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设科技、勘察设计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发展新型墙体建筑材料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及机制砂生产企业名录的审核。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机制砂等管理和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含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检测机构等资质的管理。负责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业绩考核。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暖通、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四)平战结合股。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区本级已建人防工程平时与战时的功能转换,做好平战功能转换准备。负责区本级单建式人防工程和早期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检查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及平战转换工作。指导全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人防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人防工程中长期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管理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就地建设、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的拆除、人防工程建设统计工作。

(五)指挥通信股。制定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和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人民防空重点城镇制定信息化条件下防空袭方案、城镇人口疏散计划。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防空警报试鸣和人口应急疏散隐蔽(掩蔽)演练。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组建和训练,落实装备器材和经费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防灾预警系统。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项战备救灾物资、器材的储备与管理。指导、监督全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配合区国动委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

(六)审核审批股。负责本局(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本局(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分工

林福金  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正科长级)

主管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联系纪检组,分管办公室、村镇建设、建筑业、工程造价、新材、消防、工青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挂钩村

对应办公室、建工股、造价站、消防中心、村建站、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住建站等股室及事业单位

黄鹏飞  局长、人防办主任

主持住建局(人防办)全局工作

陈文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牵头住建领域安全工作(含防汛防台),分管质量安全、城市建设、供排水、城建档案

对应城建股、质量站、安全站、供排水站、城市建设档案馆等股室及事业单位

林加灵  局党组成员、住房服务中心支部书记

主管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党建(支部),分管项目工作,协管党建工作

对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内设股室、办公室等股室及事业单位

庄建昌  局党组成员、住房服务中心主任

主管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房屋征收、平战结合、指挥通信、综治、信访

对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内设股室、房屋征收中心、指挥通信股、平战结合股等股室及事业单位

蔡长河  四级调研员

分管关心下一代工作,协管人防工作

对应办公室、指挥通信股、平战结合股等股室

林振家  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审核审批,协助林福金分管办公室

对应审核审批股、房产交易中心等股室及事业单位

四、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和南路106号

电话:0596-8358388

传真:0596-833207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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