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2024-02-04 10:40 来源: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漳泰政地〔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954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征收集体土地6.1455公顷。现将本次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3〕95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2023—01—01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为2公顷,核定征收长泰区武安镇官山村集体土地2公顷,其中:耕地0.2398公顷、园地0.0848公顷、林地0.9945公顷、草地0.65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8公顷。

2023—01—02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为0.8141公顷,核定征收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积山村集体土地0.8141公顷,其中:耕地0.6101公顷、园地0.0833公顷、未利用地0.1207公顷。

2023—01—03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为3.0584公顷。核定征收长泰区武安镇官山村3.0584公顷,其中:耕地0.5459公顷、园地1.7456公顷、林地0.0413公顷、草地0.46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652公顷。

2023—01—04地块批准用途为商业用地,总面积为0.273公顷。核定征收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山重村集体土地0.273公顷,其中:耕地0.0619公顷、园地0.20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4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官山村、积山村、十里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5.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建设用地1.0,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0.6,未利用地0.35。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9.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4.5万元/公顷。

2023—01—01地块、2023—01—02地块、2023—01—03地块、2023—01—04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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