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二、设定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户口登记迁移条件的通知》
漳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申请条件
(1)未婚子女投靠亲生父母落户;
(2)父母在县城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无子女照顾的,可申请其中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四、申报材料
(1)父母《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原件、产权登记证明书、网上备案登记证明书,如有向银行贷款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银行专用章);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3)投靠人配偶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4)投靠人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子女关系证明;
(5) 投靠人或随迁人员户籍地不在本省的,需提供《户口簿》;
(6) 投靠人或随迁人员户籍地不在本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7)申请人自主补充材料。
五、办理流程
受理→标准审查→办结。
六、审批时限
经核准办理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诉求渠道
0596-8338215(效能督查科)
0596-8329615(区效能办)
十、年检要求
无。
十一、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6-3977585
地 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鹤亭村南坂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办证大厅
十三、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四、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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