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子女落户。
(1)子女已成年;
(2)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
注意事项:合法稳定住所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四、申报材料
(1)子女《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原件、产权登记证明书,网上备案登记证明书,如有向银行贷款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银行专用章);
(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3)投靠人或随迁人员户籍地不在本省的,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投靠人或随迁人员户籍地不在本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自主补充材料。
五、办理流程
受理→标准审查→办结。
六、审批时限
经核准办理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诉求渠道
0596-8338215(效能督查科)
0596-8329615(区效能办)
十、年检要求
无。
十一、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6-3977585
地 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鹤亭村南坂公安局办证大厅
十三、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四、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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