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中山南路—后庵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的改造进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漳州市长泰区中心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相关规定,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批准(漳泰政综〔2023〕8号),决定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届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山南路—后庵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后庵片区。
二、征收范围
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详见附件1)。
三、房屋征收部门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中山南路—后庵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后庵片区房屋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泰政综〔2023〕2号)(方案详见附件2)。
六、签约期限
至2023年4月23日止。
七、咨询地点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东路172号武安大楼,电话:0596—8322860。监督电话:0596—8358169。
八、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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