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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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
2026-01-05 17:07 来源: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
  一、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二、设定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十五条。

2. 《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第六条。

三、申请条件

无

四、申报材料

1、登记单位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明;

2、登记出租房屋提供:身份证、租赁合同;

3、登记自己购买的房屋提供:身份证、房产证。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六、审批时限

经核准办理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诉求渠道

0596-8338215(效能督查科)

0596-8329615(区效能办)

十、年检要求

无。

十一、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6-3977585

地    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鹤亭村南坂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办证大厅

十三、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四、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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