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漳州市长泰区中心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漳泰政综规〔2022〕6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制定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及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与补偿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补偿办法》的制定工作,早在2020年6月区住建局就开始启动《补偿办法》的草拟工作,成立专门的调研起草小组,深入推进调研和论证修改工作。先后多次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区各相关部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征收实施单位调研、访谈和研讨,收集整理基层实践中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为提高起草质量,多次向27个相关单位、社会大众书面征求了意见,反复研究,数易其稿,形成《补偿办法》。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补偿办法》共四章二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征收人、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的主体及有关征迁的事项;第二章为面积和权属的认定,明确了被征迁对象的性质、产权面积及其他客观数据的认定;第三章为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补偿,明确了土地和住宅、店面、工业企业、临时建筑等不同建筑性质的安置补偿方式及标准;第四章为附则,明确了在征迁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及权利人的责任和义务等相关事宜。本办法在上位法的框架下,是对我区以往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延续和规范。
(一)关于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机制
1.关于土地和房屋征收部门。本办法第三条明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自然资源局为区土地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关于征收实施单位。本办法第三条明确了征收实施单位主体为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长泰中心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二)关于面积和权属认定方面
1.关于面积和权属认定的主体。本办法明确由项目指挥部组成认定小组。
2.关于房屋权属认定时间。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以2014年1月29日为界限,主要依据来源于福建省关于两违综合整治通知的执行日期。文件执行日期前建成的建筑物为住宅,文件执行日期后建成的建筑物为临时建筑物。
3.关于房屋有效面积的认定。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为三种情况,即批建手续完整,以证书载明面积为准;手续不完整的,按建筑面积的100%认定为有效面积;无手续的,按建筑面积的70%认定为有效面积。
4.关于在耕地上违法建筑的认定时间。根据国务院2020年7月3日的视频会议为时间节点。
(三)关于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
1.土地补偿和安置。本办法第九条明确土地一律货币补偿,按现行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2.房屋的补偿和安置。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住宅可选择产权调换,或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异地安置,按认定有效面积的1:1.1给予安置;就地回迁,按认定的有效面积给予安置。安置比例不一样的主要理由的,回迁需要补助临时过渡期较长,成本较高,所以安置比例不给予提升。
3.关于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超出产权调换面积按市场价扩购。
4.关于双困户的安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也给予明确。依据来源于省市有关加强城镇弱势群体障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
5.关于店面的征收补偿在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明确,可实行货币补偿,可产权调换,也可两者结合,补偿标准依据主要我区实际建设成本和买卖成交价格。面积和产权性质认定依据主要有产权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
6.关于工业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它配套用房的补偿在本办法第十三条。补偿标准主要参照我区实际建设成本和买卖成交价格。
7.关于奖励有关问题的说明。为了提高征收工作的时效性,在办法第十六条对奖励办法也给予明确。如:被征收房屋、店面认定面积给予奖励的标准,由以往600元/㎡提到1360元/㎡等。增加了单层及层数不足的奖励项目,同时增加了搬迁奖励和临时过渡补助奖励。
8.关于补偿标准7个附表数据依据的说明。主要是参照我区实际建设成本和买卖成交价格,综合考虑实际征迁工作中的如实数据形成的。
(四)关于土地和房屋征收的法律责任的说明
本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至二十七条,也就是附则部分,主要是明确相关人员在征迁工作中的工作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办法》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先行拆除?
被征收人房屋及其附属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核,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公证后,先行拆除。
1、产权不明或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
2、产权有纠纷尚未解决又必须拆除的;
3、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
五、是否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办法》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要自行负责结清网络、电视、水、电及通讯设备等相关费用,并要进行销户。因被征收户自身原因,未结清相关费用或销户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被征收户自行负责。
对于屋外的光缆、线缆、电缆、通讯设备及水暖管道等,由征收部门联系相关部门会负责处理的,不会涉及到被征收户。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解读单位: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叶金忠
联系电话∶835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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