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漳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漳编办〔2021〕53号)及中共漳州市长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定”规定,依法明确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权责事项7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和其他行政权力4项。
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中共漳州市长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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