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漳州市林业局、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漳州市林业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漳林文〔2020〕11号)及县林业局“三定”规定,依法明确县林业局权责事项221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133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监督检查14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1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和其他权责事项19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及审批服务事项调整等致权责事项清单发生变动的,县林业局将提出调整权责事项清单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县委编办研究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长泰县林业局 中共长泰县委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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