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和《长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文件规定,依法明确长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事项149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43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行政确认9项、其他行政权力31项、公共服务19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5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及审批服务事项调整等致权责事项清单发生变动的,长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提出调整权责事项清单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长泰县委编办研究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长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长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长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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